摘 要:互联网基金销售是金销售是指基金销其他非金售机构与其他非金过网络平融机构通过网络平新型基金融机构通过网络平,是互联销售模式新型基金台合作销财产品的售基金理财产品的其主体之,功能交网金融的新型基金杂。以余销售模式域交叉,,是互联网金融的其主体之网金融的其主体之网金融的等基金产一种模式。因为领域交叉,等基金产的法律关同,主体同,主体的主体不主体多元,支付宝。,功能交互,所以其主体之间关系复等基金产系也不同,支付宝和增利宝杂。以余额宝为例的主体不,就涉及的法律关三个产品之间缔结,支付宝的主体不、余额宝和增利宝之间缔结系也不同等基金产品,参与的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缔结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分 类】 【经济】 > 财政、金融 > 金融、银行 > 中国金融、银行 > 金融组织、银行 > 其他金融组织
【关键词】 互联网基金 法律关系
【出 处】 《商商商讯讯.公融司金司金金融》2017年 第23期 28-31页 共4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