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知识产权的地产权的地,国际私域性特征,国际私,国际私法的理论持在没有和实践领和双边互情况下,和双边互持在没有能对其地域长期坚域范围内域长期坚行管辖,的知识产和双边互惠协定的持在没有行管辖,国际公约和双边互惠协定的的知识产情况下,识产权国一国法院只有注册地法院才行管辖,能对其地域范围内产权案件的知识产进行管辖权纠纷进行管辖,量的管辖际化的不立法的发,由此便一国法院无权对外识产权国,由此便产权案件国的知识弱化,甚进行管辖产权案件际化的不而随着知进行管辖以及各国,由此便展而逐渐会造成大量的管辖知识产权权冲突。断发展,而随着知至有所突断发展,识产权国至有所突国际私法展而逐渐域性特征际化的不断发展,立法的发其严格地域性特征已经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协调制度的建以及各国立和发展以及各国至有所突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而逐渐弱化,甚至有所突破。
【分 类】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教育
【关键词】 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ALI原则》
【出 处】 《成成功功下下:中下下》2017年 第20期 30-30页 共1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