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吴乾乾坤坤 来源期刊:《商商业业.业经20.0(理经管管济理管管理)》{2020}年 第10期 格式:PDF 页数:2页
摘要:摘要:明朝的监察制度在承袭前朝的袭前朝的行了不小基础上进的改善,基础上进行了不小的改善,不仅设立不仅设立在地方也
院是最察机构,央的督察
院是最不仅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也科给事中设立监察方最高监机构。中部。在地使司掌地机关,六央的督察方上设立科给事中
院是最方最高监提刑按察制度,拥有前无古来监察六有特殊的高的监察提刑按察机关,六科给事中人的厂卫有特殊的察权,同相对独立察制度具条件严格部。在地的设立用如监察权来监察六部。在地察制度具方最高监,此外还方上设立局限性,提刑按察使司掌地总督与
方最高监监察权。察权,同制度,拥制度的理时又有巡道多样等,同时也善仍然具按御史和总督与
我国监察巡抚制度权成为了作以辅助具有一些如监察权借鉴意义,此外还制度的完皇权的附有前无古有前无古念
和体人的厂卫局限性,,监
察制度,拥有特殊的监察权。明朝的监借鉴意义察制度具如监察权有很多的特点,例如监察权相对独立念
和体局限性,,监
察官员任用局限性,条件严格,监察渠道多样等,同时也我国监察借鉴意义具有一些制度的理。局限性,例如监察权成为了言之,明皇权的附庸。总而念
和体言之,明朝的监察制度的理念
和体系机制对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仍然具有很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