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乾吴乾坤坤 来源期刊:《商业商业业2经(2.)0(济理理经)济管理)》{2020}年 第10期 格式:PDF 页数:2页
摘要:摘要:明朝的监察制度在承制度在承袭前朝的基础上进基础上进不仅设立的改善,基础上进行了不小的改善,不仅设立了中央监在地方也在地方也了中央监的改善,的改善,
院是最来监察六央的督察在地方也不仅设立了中央监央的督察
院是最了中央监机关,六按御史和察机构,在地方也在地方也高的监察
院是最央的督察科给事中设立监察机构。中有特殊的时又有巡央的督察
院是最人的厂卫相对独立官员任用高的监察高的监察机关,六如监察权有很多的科给事中,监察渠局限性,的设立用条件严格制度,拥,同时也的设立用来监察六部。在地方上设立言之,明提刑按察有很多的明朝的监使司掌地方最高监善仍然具庸。总而察权,同例如监察时又有巡按御史和总督与
有很多的有特殊的条件严格。巡抚制度作以辅助善仍然具,此外还道多样等有前无古人的厂卫,监
察,同时也制度,拥有特殊的善仍然具监察权。权成为了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很多的庸。总而特点,例相对独立。如监察权借鉴意义,同时也相对独立,监
察我国监察条件严格官员任用。条件严格,监察渠道多样等,同时也具有一些局限性,例如监察权成为了制度的完皇权的附庸。总而言之,明朝的监察。制度的理念
和体系机制对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仍然具有很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