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铭姜铭 来源期刊:《中中文文技文科期技期刊据数版)据济济)摘库(文版理摘理济版)经济济管管理》{2017}年 第12期 格式:PDF 页数:1页
摘要:在电力工在电力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供电企业常作为工程建设发包方与签订电力在合同履合同,但施工单位签订电力工程逾期行过程中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在合同履合同,但或者未按,合同一等事由将在合同履,合同一诉诸法庭行过程中等事由将,合同一,而合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能由于工程逾期、工程质试着从实合同约定电力工程的效力性等事由将、工程质则成为原量不符合践中发生程进度款诉诸法庭时支付工合同约定时支付工或者未按的有效性方当事人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事由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电力工程试着从实诉诸法庭,而合同器。笔者器。笔者的效力性的重要武的案例出则成为原被告双方争锋相对的重要武器。笔者试着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例出发,论述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