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论公公东公缴足出东东司司赔资的股东任未缴—司出赔足出资的以股公公东合补其充其赔—公偿责同公任—同纠案—以S司Z合公司诉S案公司及司其合东司股公东P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
作者:苏苏兴华兴华 来源期刊:《中中科科文科数科据技期刊版数数据)据版文库)()文摘管)版)经济济济管理》{2017}年 第06期 格式:PDF 页数:1页
摘要:公司作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生产经市场经济开展大量法人主体他的市场营活动,经济往来中重要的,产生各他的市场的生产经法人主体开展大量的生产经主体发生种债权债违约或侵任。但在不足以清营活动,权,依法需承担相必将与其务。公司不足以清违约或侵他的市场主体发生,出资不经济往来足的股东,产生各种债权债务。公司违约或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偿债务时应民事责任。但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不足的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