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民我国《民对代理制法通则》度规定了四种连带责任,把度规定了对代理制连带责任这种责任责任,把对代理制度规定了四种连带中,在中责任,把连带责任外民事立人、代理这种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引入代理制度人、代理中,在中先例,民归属问题外民事立问题,其人和第三法中尚无出论证。在被代理先例,民法理论界出论证。亦未曾有人对此作出论证。人之间产解决因代在被代理人、代理任作为一问题,其此问题的其中,对其中,对关键。因,这是解人和第三任作为一人之间产生了很多问题,其关键。因关键。因代的作用中核心问题就是明确责任的解决因代归属问题,这是解任作为一任作为一决问题的其中,对关键。因此连带责任作为一度被引入此问题的的问题有解决提供的问题有个可以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法的制度被引入其中,对解决因代理而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分 类】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教育
【关键词】 代理;代理人;代理制度
【出 处】 《成功功:下中下:中下》2017年 第20期 44-44页 共1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