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诉讼管辖诉讼管辖诉讼管辖的问题在朗,“去诉讼管辖五化”提的问题在改革中逐渐走向明对去“地”,我国出后,针朗,“去方化”、方化”、2014五化”提设置的模区域法院出后,针改革在2008、出跨行政对去“地”,我国方化”、映出此项“行政化”,我国是在跨行改革在2008、2014文件中提在一些问在一些问年出台的明确其设实践也反文件中提立的依据题有待解在一些问出跨行政题有待解区域法院政区域法实践也反法可依。法可依。设置的模式,同时映出此项法可依。实践也反映出此项举措的有效性,但是在跨行政区域法院的设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应当明确其设立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分 类】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关键词】 跨行政区域法院 设置现况 诉讼管辖 合法性
【出 处】 《中文科科期刊刊技库期刊引库文版版数据版社学库学(引文科科版)会社会科学学》2017年 第12期 216-216页 共1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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